产生行为的根本原因就是——需要。然而行为又具有以下特点:绝大部分行为是习得的, 也可以经由学习而改变;行为受到前事刺激和行为后果的影响;行为皆有其意义。孤独症儿童的不适当行为也是具有其特定的功能的。 一.不适当行为的功能: 1.社会性正增强:获得喜欢之物、活动、情境; 2.社会性负增强:逃避、避开厌恶之物、活动、情境; 3.自发性正增强:获得感官上的满足; 4.自发性负增强:避免、减少感官或身体上的不舒适感。 二.不适当行为的处理原则: 1. 改变现有的连结,也就是切断前事、行为、结果的连结; 2. 削弱、减少因增强物的提供而助长其行为; 3. 以增强方式建立替代行为; 4. 避免无效甚至有反效果的处理方式; 5. 记录有效的方式,供他人或日后参考。 三.孤独症儿童自我刺激行为的功能与可行的处理方式:
意义(功能) | 消极性处理 | 积极性处理 | 发展性处理 | 休闲娱乐的一种 | 给予厌恶刺激 限制 忽视 | 转移注意力 差遣 设定时间 | 教导休闲活动 增加参与活动的机会 加强辨别学习 | 抒解情绪 (精神安定剂) | 给予厌恶刺激 限制 安抚 | 转移注意力 减少可能引起情绪变化的情境 预告可能改变或影响情绪的事件 | 教导正确的情绪表达方式 | 逃避的手段 | 给予厌恶刺激 限制 安抚 | 检讨课程的难易度 教材、教法、增强策略的适当等
转移注意力 | 教导正确的表达方式 修正或维持 | 快感的获得 | 给予厌恶刺激 限制 安抚 | 快感的阻断 | 教导相关联的行为 教导其他可获得快感的行为 | 引起注意 | 给予厌恶刺激 限制 安抚 忽视 给予注意 | 增强其他合适的行为 | 教导相关联的行为 教导其他可引人注意的行为(方式) | 根据行为治疗的原则,主张尽量使用积极的、发展性的处理方式比使用消极性的处理方更为有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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